近日,兩名藝術(shù)家狀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,希望明確NFT是否應受該委員會的監(jiān)管。
布萊恩·弗萊(Brian Frye)和喬納森·曼(Jonathon Mann)是本次訴訟的原告,他們尋求澄清在創(chuàng)作和銷售NFT時,哪些行為可能會觸發(fā)美國證券法。根據(jù)7月29日提交的法庭文件,原告方希望了解在向公眾出售NFT藝術(shù)品之前是否需要“注冊”,以及是否必須公開“風險”。
弗萊和曼的代表律師認為,SEC將NFT歸類為證券是不合理的。他們以泰勒·斯威夫特的演唱會門票為例,指出斯威夫特在二級市場上出售音樂會門票,并通過聲明宣傳這些活動。如果SEC將這些門票或收藏品視為證券,那將是“完全荒謬的”。
律師表示:“雖然喬納森·曼和布萊恩·弗萊在很多方面與泰勒·斯威夫特不同,但在這起訴訟中,他們的立場是一樣的。他們是藝術(shù)家,希望在沒有SEC調(diào)查或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創(chuàng)作和銷售他們的數(shù)字藝術(shù)!
本次訴訟尋求聲明性救濟和禁令,以防止SEC對Frye和Mann的NFT項目采取“非法執(zhí)法行動”。去年8月,SEC曾對YouTube頻道和播客Impact Theory提起了首例NFT訴訟,理由是該頻道鼓勵潛在投資者購買NFT創(chuàng)始人密鑰作為投資,并預期從中獲利。
弗萊和曼的律師強烈反對SEC的指控,并指出:“想象一下,如果SEC將泰勒·斯威夫特的歌曲或收藏品視為證券(或者如果僅作為NFT發(fā)行,則屬于證券)并下令銷毀它們。這聽起來有些牽強,但這正是《Impact Theory》和《SC2》所發(fā)生的事情。”
他們認為,SEC的做法威脅到了藝術(shù)家和創(chuàng)作者的生計,這些人只是在測試一項快速發(fā)展的新技術(shù),或者選擇它作為他們的首選媒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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